王慶富紀念獎學金

東海大學農業暨健康學院食品科學系王慶富紀念獎學金設置辦法

102年7月8日系務會議通過

105年1月20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10月06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年11月29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02月27 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9年3月17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年3月10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8月30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成立源由

已故創系主任王慶富教授是位基督徒,當年開疆闢土創立本系,在世時作育英才、誨人不倦,為紀念其崇道愛系精神,特設立本獎學金,以獎勵好學之學生。

二、宗旨

獎勵本系學業品性優良努力向學者,並鼓勵學生積極參與海外實習機會,於暑期中吸收實務經驗及鼓勵學生參與國際研討會以增廣國際視野,進而提升本系食品專業人才創新研發之水準,特設置本獎學金。

三、對象

以就讀本系學生為主,但海外實習及微型創業則以本國籍學生為限。

四、獎助項目包含:

A.大一學業優良獎學金。

B.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

C.海外實習機票或實習費補助。

D.國際研討會機票或報名費用補助。

E.校外食品相關競賽獎勵。

F.微型創業起始的基金。

五、申請人資格

A.大一學業優良獎學金:凡上學年操行80分(A-)以上,一年級學業平均成績達系排名前10%者及學生勞作教育成績學期平均逹70 分(B-)以上,對象為大二同學。

B.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凡上學年操行80分(A-)以上,學業成績平均80分(A-)以上或班上排名前20%及大學部學生勞作教育成績學期平均逹70 分(B-)以上,對象為大三及大四同學且本學期截止申請日前未獲得其他獎學金者(本校書卷獎除外)均可申請。

C.海外實習:凡上學年操行80分以上(A-),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學士班70分(B-) (碩士班80分(A-))以上及大學部學生勞作教育成績學期平均逹70 分(B-)以上,且本學期未獲得其他單位補助者。

D.國際研討會:凡有參與本系各研究室相關研究表現優異並經指導老師推薦者。

E.校外食品相關競賽獎勵:由指導老師及系主任推薦參加校外競賽,並獲得前三名者。

F.微型創業:凡具有創新創業構想並經系上老師推薦者。

六、申請手續

A.大一學業優良獎學金:由系辦公室彙整資格符合名單於每學年10月底前提出審核。

B.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申請人須填具申請表(附件一)於10月底連同學業成績證明單(成績單影本),送交系辦公室。

C.海外實習:申請人須符合本系學生實習實施要點遴選資格,檢具成績單、研修計畫及語言能力證明並填具申請表(附件二)。

D.國際研討會:申請人須備妥指導教授推薦函、研討會論文摘要並填具申請表(附件三)。

E.校外食品相關競賽獎勵:申請人須檢具獎勵證明並填具申請表(附件四)。

F.微型創業:申請人須備妥創業計劃書並填具申請表(附件五)。  

七、資格審查

A.大一學業優良獎學金:由食品科學系主任召開會議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工作應於11月底前完成。

B.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由食品科學系主任召開會議審查申請人資格,審查工作應於11月底前完成。

C.海外實習:由食品科學系主任召開會議審查申請人資格。

D.國際研討會:由指導教授推薦,於研討會兩個月前提出申請,經食品科學系主任召開會議進行資格審查。

E.校外食品相關競賽獎勵:由食品科學系主任召開會議進行資格審查,審查工作應於12月底前完成。

F.微型創業:收件後由食品科學系主任召開會議,審查工作應於2個月內完成。

八、名額及獎學金金額

A.大一學業優良獎學金:由系務會議於系排名前10%,篩選1~10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B.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由系務會議甄選2~10名,每名頒發獎學金新台幣壹萬元整。

C.海外實習:由系務會議甄選,每年總補助金最多不超過15萬元為原則。

1、歐美及紐澳地區:每位最高新台幣3萬元整。

2、亞洲地區:每位最高新台幣1萬元整。

D.參與國際研討會:由系務會議甄選,每年總補助金最多不超過15萬元為原則,五年一貫研究生優先獎勵(可從缺)。

1、美、日、歐及其他先進國家:每位最高新台幣3萬元整。

2、東南亞及中國大陸(含香港、澳門):每位最高新台幣1萬元整。

E.校外食品相關競賽獎勵:由系務會議甄選,每年擇優獎勵,以參賽隊伍為基準每支隊伍補助若干元整。

F.微型創業:由系務會議甄選,每年擇優錄取,最多不超過2名,補助起始創業基金10萬元整。

九、核銷手續

A.大一學業優良獎學金:檢具印領清冊及系務會議紀錄核銷。

B.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檢具申請書、印領清冊及系務會議紀錄核銷。

C.海外實習:檢具實習工作紀錄表、實習回報表、實習心得報告(含相片)、印領清冊、機票收據、海外實習收據及系務會議紀錄核銷。

D.國際研討會:檢具研討會議程、研討會論文海報(含相片)、心得報告(含相片)、印領清冊、機票收據(或報名收據)及系務會議紀錄核銷。

E.校外食品相關競賽獎勵:以競賽獎狀或相關可核對紀錄予以確認及系務會議紀錄核銷。

F.學生微型創業:檢具微型創業成果報告(含相片)、印領收據及系務會議紀錄核銷。

十、本辦法經食品科學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