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民獎學金

東海大學農業暨健康學院食品科學系林益民獎學金設置辦法

112年2月9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2年12月1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年2月16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年6月1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年11月20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1月6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4月1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5年2月25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成立宗旨

林益民先生為東海大學食品科學系第四屆畢業生,經營事業有成,本著熱心教育及回饋母系之心意,特設立本獎學金,以獎勵好學及熱心服務系學會或系務之學生。

二、對象:限就讀本系學生。

三、獎助項目包含:

(一)清寒學生:獎勵本系清寒學生,敦品勵學。

(二)語文(英文或日文)檢定考試獎勵。

(三)碩士先修獎學金:鼓勵本系學生藉由碩士先修攻讀本系碩士學位。

(四)學業優良獎學金。

(五)熱心服務獎勵:鼓勵熱心參與系學會或系上事務者。

(六)短期海外交流或短期海外研習:鼓勵本系學生至國外進行短期交流。

(七)校外食品相關競賽獎勵

四、申請人資格

(一)清寒學生:上學年操行80分(A-)以上、學業成績平均75分(B)以上或班上排名前50%、及通過大學部勞作教育成績。

(二)語文(英文或日文)檢定考試獎勵:於在學期間通過檢定,依附件一規定。

(三)碩士先修獎學金:本系碩士先修生經入學甄試或考試獲得碩士班入學資格後,正式入學之本系碩士班研究生,於註冊後提出申請。

(四)學業優良獎學金: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達系排名前10%者及勞作教育成績通過,未獲得其他獎學金(本校書卷獎除外)之大二~大四學生。

(五)熱心服務獎勵:系學會幹部、活動總召、工作人員或對系務有具體貢獻者,且前一學年記小功乙次或嘉獎兩次以上。

(六)短期海外交流或短期海外研習:經國際處或系所主管認定,研習內容為院系主辦或協辦,並由教師統籌規劃有助提昇教學成效。
進行二個月以上之交流為短期海外交流;進行一個月以上之交流為為短期海外研習(限本國籍學生)。以短期語文進修為目的之課程不列入本辦法補助範圍。

(七)校外食品相關競賽獎勵:由指導老師及系主任推薦參加校外競賽,並獲得前三名者。

五、名額及獎助學金金額

(一)清寒學生:補助每名2萬元。(每年限申請一次,且未獲得其他單位補助)

(二)語文檢定考試獎勵:符合規定即可申請,不限名額。

(三)碩士先修獎學金及學業優良獎學金則由食品科學系決定名額,原則上以碩士先修獎學金為主,總金額以不超過30萬元為限。

(四)熱心服務獎勵:每年總金額以不超過5萬元為限。

(五)短期海外交流或短期海外研習:補助金額依據東海大學高等教育深耕計畫國際移動力活動獎補助金額為上限。每年總金額以不超過5萬元為限。

(六)校外食品相關競賽獎勵:由系務會議甄選,每年擇優獎勵,以參賽隊伍為基準每支隊伍依下列標準補助:

1.國際性競賽獎勵金:第一名一萬元、第二名八仟元、第三名六仟元。

2.全國性競賽獎勵金:第一名四仟元、第二名三仟元、第三名二仟元。

六、申請手續及資格審查

(一)清寒學生:申請人需檢附申請表、歷年成績單、戶籍地鄉鎮公所出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通過勵學專案資格證明。

(二)語文檢定考試獎勵:申請人需檢附考試合格證明或成績單,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二)。

(三)碩士先修獎學金:每學年第一學期由系辦公室主動通知,受獎人需檢附就學証明申請。

(四)學業優良獎學金:由系辦公室彙整資格符合名單於每學年10月底前提出審核,名額及金額由系務會議決定。

(五)熱心服務獎勵: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二),陳述記功或嘉獎特殊事蹟、貢獻及服務表現之詳細說明。

(六)短期海外交流或短期海外研習:申請人需檢附申請表(如附件三)、研修計畫書(交流學校提供)、歷年成績單、推薦信。

(七)校外食品相關競賽獎勵:申請人須檢具獎勵證明並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二)。

七、本辦法經食品科學系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