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大學農業暨健康學院食品科學系碩士班先修課程實施細則
101年12月19日系務會議通過
102年1月16日系務會議通過
106年1月19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年6月6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0年03月10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1年8月30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3年6月11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14年4月18日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本實施細則依「東海大學碩士班先修課程實施要點」第二條訂定之。
第二條 申請資格、檢附資料等相關程序如下:
一、申請資格:本校學士班三年級學生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二、申請期限:每學年第二學期期中考後開始受理申請,7月10日前截止報名。
三、檢附資料:歷年成績單、自傳(含申請動機、研究報告影本或其他有助於審查之書面資料)一份(一千五百字以內)。
第三條 本系由系務會議推舉5位專任教師(系主任為當然委員)組成甄選委員會,本著公平、公正原則決定錄取名單,經系務會議核定通過後公布並將錄取名單送註冊組登錄。
第四條 錄取碩士班先修課程者(以下簡稱錄取生)得提前選修碩士班課程,修業成績達七十分(等第制B-)以上者,其學分可於入學本系碩士班當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申請抵免碩士班畢業學分(不含碩士論文),
申請抵免以一次為限,該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第五條 錄取生應與碩士班入學考試一般考生公平參加入學甄試或考試,經通過甄試或考試錄取,始取得碩士班學生之資格。
第六條 自109 學年度起申請修習碩士班先修課程者,如有下列情形,取消其碩士班先修課程資格,其學分抵免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第三條第七款規定辦理。
第七條 本細則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碩士班先修課程實施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送院務會議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