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東華國民中學營養師(專案經理人)甄選簡章
一、依據: 教育部國教署辦理「推動偏鄉學校中央廚房計畫」經費運用及人事聘用相關注意事項及「臺中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及業務助理僱用及管理要點」暨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僱用內容
(一)工作時間:配合學校作息時間,每日工作時數以8小時為原則,周休二日,遇假日全校性活動或擬任工作需假日出勤時,則須配合調整上班時間,並依相關法規補休。
(二)薪資:
1.本案依「推動偏鄉中央廚房計畫」(營養師)專款補助約用,若於補助款未核撥、不足或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且不得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2.月薪,以280薪點計酬設算,每月薪資約新臺幣38,948元。
3.前項薪資給與不適用約聘僱人員離職儲金,不支給地域加給、兼職車馬費或交通費;另本案為定期契約,無未獲進用需給付資遣費疑義。
(三)僱用期限:
1.定期契約(自115年2月1日起至116年1月31日止);聘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 本計畫若有延續,視評估執行情形優良且經校方決議後得續聘。
(四)工作內容:
1.依本市與午餐相關法規,綜理有關午餐之業務(含財產管理、例行會議、學校健康飲食、
營養教育推動、食物中毒處理及配合相關單位輔導、稽查、評鑑等)。
3.審核午餐食材供應(團膳)公司供應之午餐菜單設計、營養分析及每日生熟食材驗收(含監廚、測溫)等相關事宜。協助午餐聯盟學校菜單審查事宜。
4.管理廚工、廚房環境衛生(含廚餘處理)、各項衛生管理表單處理、查驗午餐生熟食食材、學校食品衛生管理相關業務、食材貨源之品管與不良添加物檢驗及三章一Q 複驗確認、午餐每週滿意度調查表製作與彙整。
5.辦理各項收款(廚餘、廢食用油、資源回收及成功國小各款項),申辦核銷各項午餐補助事宜(貧困生午餐補助、原住民生午餐補助、安心餐券…),協助民眾及民間團體午餐款項捐贈事宜。
6.協助辦理營養教育、健康飲食教育及食農教育相關業務。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以業務主管單位指派之行政事宜為主)。
三、甄選資格及條件
(一)基本資格
1.第1次招考至第3次招考以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食品營養相關科系畢業,國家考試營養師類科及格,領有營養師證書者為主要錄取條件。第4次招考後具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食品、營養、餐飲、衛生相關科系畢業者即可。
2.無營養師法第 6 條規定「不得充任營養師」或依本法受廢止營養師證書處分之情事者。
3.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4.具有與擬任之工作性質程度及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二)其他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身心體能狀況良好,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並足以勝任擬任工作所需之知能條件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以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3.公務人員退休法擇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之人員與留職停薪者不得報名。
4.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5.男性無兵役義務或役畢或具緩召證明,並應檢具證明查驗。
6.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8)經合格醫師證明患有精神官能之疾病者(或持有精神疾病之身心障礙手冊)。
(9)行為不檢、涉及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別工作平等法之情事,查證屬實者。
(10)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四、甄選名額:正取1名,候補若干(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6個月內有效)。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立東華國民中學。
六、報名
(一)簡章下載:即日起請至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或事求人網站下載本案甄選簡章及相關附件。
(二)採現場報名或通訊報名,委託報名請附委託書;逾時恕不受理,免報名費。
(三)報名需繳表件(應繳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如下:
1.報名表(表格如附件),黏貼本人最近一年內2吋半身照1張。
2.下列二項證件正本查驗後,繳交影本各1份 (請以A4紙張尺寸單面影印):
(1)國民身分證。
(2)食品、營養、餐飲、衛生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證書(持國外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者,須有列入「教育部參考名冊」,請另檢附中文翻譯本並先經駐外單位加蓋認證戳章及檢附入出境證明)。
3.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及切結書1份(表格如附件)。
4.自傳1份,格式不拘,1000字以內。
5.其他合格專業證照、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如離職或服務證明書、退伍令或免役證明、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無則免附)。
(四)報名日期及注意事項
1.本甄選簡章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倘第一次招考甄選無人報名或甄試者未通過致未足額時,公告尚餘缺額,續辦第2次招考。倘第2次招考已足額,則不辦理第3次招考 (以此類推);各次招考結果皆分次於網站公告。
2.報名及甄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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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截止時間(逾時恕不受理) |
甄選日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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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招考 |
114年 12月02日 16:00 |
114年1 2月03日 13:00至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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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招考 |
114年12月16日 16:00 |
114年12月17日 13:00至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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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招考 |
114年 12月30日 16:00 |
114年1 2月31日13:00至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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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招考 |
114年 01月13日 16:00 |
114年 01月14日 13:00至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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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招考 |
115年01月27日 16:00 |
115年 01月28日 13:00至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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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次招考 |
115年02月03日 16:00 |
115年 02月04日 13:00至結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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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 |
甄選地點:本校(屆時公布) |
七、甄選
甄選時間及注意事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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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項目及配分 |
甄選時間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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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12:40前至總務處報到。 應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備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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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口試) 100% |
13:00-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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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表達能力、工作理念、問題處理、服務熱忱等為甄選重點。 §面試口試如有3位以上應試者,每位時間不逾20分鐘。 |
八、錄取與雇用
(一)錄取
1.錄取標準為80分,未達標準者不予錄取。依報考者甄選成績高低依序錄取,甄選成績相同者,由本校安排抽籤決定。
2.正額錄取人員未報到時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必要時本校得視甄選成績決定減少錄取名額。
3.錄取人員本校將個別通知,同時以限時掛號寄發成績及錄取通知書,並於甄選結束當日下午6時前公告於本市教育局及本校網站,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或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 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雇用
經錄取者請於本校通知時間至本校報到及完成資格審查程序,逾時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人員之實際上班日於報到時由本校告知。